2016年7月3日7时30分许,由杭州恒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施工的义乌市北苑街道第一集聚区王前山地块二标段工程,在脚手架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高处坠落事故,已经本机关立案调查,现调查终结。根据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义乌市北苑街道第一集聚区王前山地块二标段“7•3”事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情况的报告》(金市建建〔2016〕57号)和相关材料,认定被处罚人存在以下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无证上岗。 以上事实,有相关材料和询问笔录为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五条及《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五)项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厅向被处罚人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浙建罚告字〔2016〕第44号)。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罚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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