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未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袁继勇(华利18船船长)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部分远洋渔业企业和渔船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农办渔〔2018〕12号)文件内容,经查实,当事人袁继勇驾驶“华利18”船于2017年12月,在南太平洋海域向未在SPRFMO注册运输船“ZHONGXIANG”(利比亚籍)转载渔获物150吨,违反了SPRFMO关于不得向未经注册的运输船进行海上转载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1万元)。依据《中华人员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将罚款缴纳到指定银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6月22日 备注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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